钦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钦南区、钦州港各项检察工作,接受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钦南区党委的领导,对钦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未有下属二层附属机构,内部设置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派驻那丽检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钦南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等共计13个业务部门。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编制61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行政)54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地方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数50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3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地方事业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钦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25.39万元,同比增加33.18万元,增长3.0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5.39万元,同比增加33.18万元,增长3.04%。其中:本级经费拨款875.39万元,中央、自治区市补助拨款(上级补助)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50万元。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方面新增加了伙食补助费支出2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71%,同比增加34.89万元,增长5.58%;项目支出464.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29%,同比减少1.71万元,下降0.3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2%,同比增加1.04万元,增长72.98%。
(2)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95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89%,同比增加31.41万元,增长3.4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同比减少0.69万元,下降0.80%。
(4)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8%,同比增加0.65万元,增长1.80%。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1%,同比增加0.77万元,增长1.7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6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71%,同比增加34.89万元,增长5.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9.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80%,同比增加31.38万元,增长5.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3%,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0.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8%,同比增加3.59万元,增长43.9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64.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29%,同比减少1.71万元,下降0.3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81%,同比增加67.94万元,增长349.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4.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24%,同比减少88.65万元,下降20.01%。
资本性支出预算23.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5%,同比增加19.00万元,增长475.00%。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5.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660.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64.7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2.行政运行(检察)6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63万元,项目支出166.8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62.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单位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公诉和审判监督、侦察监督、控告申诉、法律宣传、设备购置等检察经费支出。
4.机关服务(检察)2.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后勤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检察监督7.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检察)30.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7.其他检察支出23.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院智慧检察建设和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信访、监督执纪工作的经费支出。
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本院离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行政单位医疗32.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4.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公积金45.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3万元,比2018年预算18.50万元减少5.50万元,同比下降29.73%。“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了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尤其是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资产划转工作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由7辆减少至6辆。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一样,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33.33%。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12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9.41%。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2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9.41%。根据公务用车改革规定,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一样,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单位构成。
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派驻那丽检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钦南区纪委派驻纪检组。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63万元,项目支出166.8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6.90%,全部是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我院实有车辆6辆,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其中: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院2019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钦南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万元,主要是由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检察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5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5日